2025-05-08
各研究员:
为进一步加强苏州琴川智库新媒体平台的规范管理,发挥新媒体在舆论引导、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,结合智库实际,现决定对苏州琴川智库研究员开立自媒体账号自查与备案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备案自查类型
以苏州琴川智库研究员为主体建设并运营的各类网站、新媒体平台,包括但不限于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、抖音、B站、小红书、今日头条、百家号、QQ空间、快手、贴吧、知乎、视频号等。
二、备案自查对象
以苏州琴川智库研究员为主体的网络新媒体平台账号。
三、备案自查要求
1.以苏州琴川智库研究员名义注册的各类网络新媒体平台(账号中含有智库单位名称以及图标使用学校校徽校标等元素),须按规定备案。
2.请各研究员对自己开设的新媒体平台进行自查,填写《苏州琴川智库研究员开立自媒体平台备案表》(附件1),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。
3.发送邮箱:1368176376@qq.com
苏州琴川智库
2025年5月8日